招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事業心強,吃苦耐勞,主動服務意識好,有服務群眾的理想信念。
(三)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35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戶籍要求:須為揚州市戶籍。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
(五)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普通話標準,應變能力強。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紀律監察部門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受到黨政紀處分未解除或未滿影響期限的;在各級招聘中曾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人員;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