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采取第三方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非人民警察身份、非行政事業編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崗位要求等
二、應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居住地在南通地區;
3、年滿18周歲,一般不超過35周歲(詳見崗位要求);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5、符合擬聘崗位的其他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
6、國家、省、市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10、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1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不適宜從事輔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1、網絡報名: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掃描件逐條合并成一個PDF文件,發送至指定郵箱tzwrlzy@tzwrc.cn,郵件主題名及文件名均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
2、現場報名:應聘者本人在現場完成,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材料復印件均不退還。現場報名地點:通州灣示范區金海路1號南通市公安局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分局,電話:0513-85029020。
以上兩種報名方式任選一種,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9月21日17:00(現場報名周六周日除外)。具體報名材料如下:
(1)《南通市公安局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2)身份證和戶口簿(戶主及本人頁);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畢業證書(大專及以上學歷,必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畢業證書》電子照;如獲得相應學位的,一并提供《學位證書》電子照);
(5)個人征信報告;
(6)其他相關技能證件原件;
(7)組織關系證明(中共黨員需提供);
(8)退伍證(退役軍人需提供)。
(二)資格審查
未按照要求報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視為初審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將統一通知參加考試。
(三)考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1、筆試:內容一般為公共基礎理論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應知應會法律知識等。
2、專業技能和體能測評:內容一般為與招錄崗位職責任務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體能測評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
3、面試:主要考察入職動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儀表舉止和情緒穩定性等。
(四)體檢:參照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將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五)考察:主要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品德、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六)公示和聘用: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應聘人員,按有關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通州灣公安公眾號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由南通通州灣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崗位職責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安局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分局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將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應聘人員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四、工資待遇
被聘用人員年度薪酬待遇按照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公安分局相關規定執行,依法享受“五險一金”等待遇。
五、注意事項
(一)此次招聘由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公安分局統一組織,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不指定教材,招聘過程中公安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體檢、考察的,均視為放棄招聘資格。招聘人員對自己所提交材料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報名時,需使用本人手機號碼,凡因不及時查看相關通知、手機通訊不暢、不接聽電話、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三)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聘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3-85029019。
南通市公安局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