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4年恩施州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精神,現將參加2024年我縣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測試前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
通過網上報名并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具體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事宜
(一)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點:咸豐縣高樂山鎮紅旗路11號(咸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院內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因資格復審地點停車位有限,請考生勿駕車前往,縣城內乘坐3路公交車在民族宮廣場站下車即到。
(二)應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需本人到現場進行,校驗下列資料原件,并交復印件:
1.《2024年咸豐縣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系統打印);
2.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尚未發放學歷學位證書的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或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在線學籍學歷證明和承諾書。有國外、境外留學經歷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相關部門(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崗位有專業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崗位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以及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5.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符合條件的此類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提交住培合格的相關材料(2024年結業的住培人員,需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證明及本人簽名捺印的承諾書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合格證),經縣衛健局和縣人社局審核確認后,可視為研究生學歷報考。未在資格復審時限內提交的,視作放棄享受“兩個同等對待”政策;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7.暫未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相關資格證書的,須本人出具簽字的書面承諾(請考生提前準備),承諾書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單位與崗位、聯系電話、本人親筆簽名(捺印)、承諾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經招聘組織部門、單位審核同意應聘的除外)前取得相關證書原件,否則視為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自愿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拒不出具承諾書的,依據資格復審組織單位的記錄作放棄資格復審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嚴格按照《2024年恩施州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的“學歷”“學位”“年齡”“專業”等報考條件及“其他”等欄目的要求進行。
2.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屆時參加測試。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自愿放棄測試資格、報考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測試資格。
3.資格復審完成后,發布測試公告,測試方式以資格復審合格人數確定。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測試方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合格人數是否達到1:10確定是否增加筆試,即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資格復審合格的人數達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進入面試;達到1:10(含10)的,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其余報考人員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測試。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報考該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數未達到1:3的,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研究,報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保留(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
4.考生報考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在報名、資格復審、測試、體檢、考察、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驗明身份等環節中,都將會對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在任何環節和階段一經發現不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均應取消測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三、其他事項
(一)測試相關事宜,請考生關注咸豐縣人民政府網和“咸豐人社”微信公眾號。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州委組織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恩施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恩施州人社發〔2021〕7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718—6824424
附件:2024年咸豐縣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咸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