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工作需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審判輔助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公布崗位、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
二、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3.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法官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9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6.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應聘者在報名時須上傳相應畢業證書;
7. 具有無錫戶籍或無錫居住證;
8.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崗位職責
1. 收案的審查與登記工作;
2. 法院調查、財產、證據保全、庭審的準備及庭審記錄;
3. 裁判文書的送達及案件的移送、執行輔助、訴訟材料的掃描、案卷裝訂與歸檔、訴訟文書及材料的收發;
4. 司法統計及法律文書的打印、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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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1. 報名渠道:采取網絡報名形式。應聘者可登錄官方報名通道(www.nchr.com.cn)進行報名,填寫《應聘登記表》(附件)上傳,在線投遞報名。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