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區法律顧問委員會任期將于2023年12月底到期,根據中辦、國辦《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及省、常州市有關文件精神,金壇區委、區政府擬向社會公開遴選執業律師擔任新一屆區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名額
10名。
二、遴選對象
金壇區行政區域內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
三、遴選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
(三)受過系統的法學理論教育,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四)具有8年以上執業律師經歷,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豐富的行政訴訟或民商事訴訟經驗;
(五)年齡在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六)無刑事犯罪記錄,未受過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者行業處分。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符合條件的人員請自行登錄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常州市金壇區法律顧問委員報名表》,按要求如實、準確填寫,粘貼2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由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報名人員應當提交如下材料:報名表原件2份,報名人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律師執業證書、職稱證書、榮譽證書以及能夠證明符合聘任條件的其他資料復印件各1份。
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和郵寄報名兩種方式,其中郵寄報名必須以郵政EMS寄出,報名材料不予退還。現場報名請至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科;郵寄報名收件人: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科,郵寄地址:常州市金壇區清風路1號。郵編:213200,聯系電話:0519—82807188。
(二)評審
公告期滿后,由有關方面組成評審組,對報名人員條件進行復核,綜合考慮其學歷、履歷、專業特長,在業界聲望、影響和個人職業操守等因素,擬定新一屆區法律顧問委員候選人員名單。
(三)公示
候選人員名單通過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的候選人員,經報批同意后予以聘任,聘期5年。
五、其他事項
報名者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本公告有關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參選資格。
本公告通過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壇區司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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