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寶應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1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編制人員身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報考相應崗位的具體條件,并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90年3月23日至2008年4月1日期間出生);
3.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志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6.國家和省規定的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國家和省規定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人員,不得報考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三)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員優先招聘:
烈士、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
共招聘輔警12名,崗位明細和具體條件詳見《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崗位條件簡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寶應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總體按照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01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6年3月23日至4月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本人攜帶報名材料,根據報考崗位到寶應縣盛南路8號(寶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院內),不得由他人代報名。
3.報名材料:
(1)寶應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輔警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及正反面復印件1份;
(3)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內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證明(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打印件各一份;
(5)退役軍人提供證明材料(復員證或退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其他專業技能方面的資格證書或證明材料(如駕駛證、專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不得兼報兩個崗位;
(2)未按要求參加報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視為審查不合格;通過審查的,視為報名成功;
(3)經查實,報名信息弄虛作假的,取消報名資格并將其納入公安機關招聘黑名單;
(4)資格審查貫穿招聘活動全流程。
02
(二)考試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進入考試程序,根據相關要求,考試包括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并服從招考單位的管理規定,具體時間、地點和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1.體能測評:
所有報考者需進行立定跳遠、10米×4往返跑兩項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采取達標制,任何一項不達標,即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可進入下一招聘程序。體能測評標準(附件3)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和《公安部綜合體能考評標準》執行。
2.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筆試主要考核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礎理論、行政職業能力及相關專業應知應會知識等。
3.面試:
按照一般不超過崗位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末位同分者一并進入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語言表達、溝通交流和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招聘程序。
4.總成績計算方式:
(1)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2)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報考人員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并服從招考單位的管理規定。
03
(三)體檢
1.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同崗位末位出現并列時,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按照第一學歷(由高至低)、年齡(由小到大)依次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標準參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文件規定執行。崗位條件中有身體指標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3.體檢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另行通知。
04
(四)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寶應縣公安局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相關規定。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05
(五)公示
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
06
(六)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聘用,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按規定執行。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應聘人員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
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輔警享受“五險一金”,其工資及福利待遇參照寶應縣公安局同崗位輔警待遇。
五、紀律監督
應聘者應保持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信息填寫錯誤無法聯系、不按要求回復、屏蔽群發短信、無故掛斷電話、不接聽電話、未及時查收短信、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約定時間參加招聘相關環節的,責任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招聘工作實行自律制度,即應聘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未如實提供報名資料,未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律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安機關輔警崗位。
為確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進行監督,寶應縣公安局紀檢監督電話:0514-88877061。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和考試費。
(二)應聘人員學歷以已經取得的畢業證書為準,學歷須能夠在學信網驗證,在讀學歷不得作為相應學歷證明。
(三)此次招聘由寶應縣公安局統一組織,不委托其他任何代辦機構。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寶應縣公安局負責解釋,聯系人及咨詢電話:田警官,13773421110。
寶應縣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