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業編制人員身份)56名,特制定本簡章。
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適應夜班值守,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勻稱,體態良好,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無傳染性疾病;5.文職輔警需本科(含)及以上學歷,勤務輔警需大專(含)或同等及以上學歷(派出所輔警詳見附件1招聘計劃表);6.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報考條件及要求(詳見附件1招聘計劃表);7.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8.非在職警務輔助人員。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非因違法違紀等情形被開除或者辭退,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須滿1年方可重新應聘;在以往宿遷市公安機關輔警招聘測試、體檢、政審等環節,因個人原因棄權未事前告知的,需滿1年方可重新應聘。(以上,時間節點為簡章發布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為輔警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3.曾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5.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6.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9.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10.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1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具有回避關系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01現場報名
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4:30,攜帶報名表及身份證、畢業證(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證件或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張(背面署名),到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東門門衛室(宿豫大道110號)現場報名并采集信息,經工作人員同意后添加招聘微信。
02資格審查主要審核報名者的資格條件(招聘計劃涉及到的專業請參照《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填寫)。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之后環節。03筆試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參加筆試,筆試內容涵蓋時政、法律、常識百科、宿遷市情等常識(無參考資料,不制定考試大綱)。筆試總分100分。
04體能測試報考勤務輔警人員需參加體能測試,參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進行,測試項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男)/800米(女)跑,根據各項目評分標準進行賦分(評分標準附后)。每個項目設置合格線,參加測試人員三個項目中須有任意兩個項目達到合格線,否則即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無面試資格。在此基礎上,報考巡特警崗位人員的三個項目得分平均數將折算入總分,報考其他勤務輔警崗位人員任意兩項達標即可。體能測試期間,非因傷病原因,任一單項棄權者無面試資格。
05面試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儀表舉止等綜合素質,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評委根據應聘人員答題情況現場評分,評委評分的平均分為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按照筆試70%、體能測試30%折算累加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計劃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不足比例按實際人員確定,面試總分100分。06體檢和考察(政審)按照入圍面試環節成績50%、面試成績50%,折算累加確定總成績。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1:1的比例,擇優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政審)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高者)。體檢按規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及復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察(政審)按《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07公示和聘用體檢、考察(政審)均合格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與被聘用人員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用人部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解除,憑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辦理聘用手續,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聘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不勝任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管理及待遇
1.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使用。2.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被聘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3.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達到法定享受退休金個人社保應繳納年限的,應當由其本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后自行繳納剩余個人社保金。4.聘用后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調整崗位,應當服從安排。5.被聘用人員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保障等方面的爭議等,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其他事項
1.筆試、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等時間安排通過招聘微信通知考生,凡未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考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2.體能測試前要進行適當鍛煉,評估身體狀態,有身體不適的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試,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3.各環節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4.有關環節實有人數不足比例的以實有人數計,遞補由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根據需要進行。遞補考生須在接到遞補通知(含電話、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時內反饋個人意向,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5.同類崗位產生輔警缺員,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遞補聘用,任一環節棄權者無總成績。6.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7.公安機關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工作。
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證聘用人員素質能力,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招聘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招聘工作不設任何代辦機構,筆試、專業測試、面試不制定教材,招聘過程中公安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招聘咨詢電話:0527-82168042;監督舉報電話:0527-82168598。本簡章由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政工監督室(警輔辦)負責解釋。宿遷市公安局宿豫分局2025年10月19日